6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这也是上海市继崇明、金山之后成立的第三个专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上海法院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上又迈上了新的台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上海市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共同为上海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据悉,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采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模式,主要负责审判一审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等。
当天,上海青浦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青浦区一体化的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青浦区《2011-2016年污染环境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2016年涉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白皮书》,并与青浦区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签署环保非诉案件协助执行备忘录,通过多方联动推动形成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共识,不断创新完善具有青浦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为“绿色青浦,上善之城”的区域发展以及上海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7-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