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 1999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关于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要求。
该通知规定,申请上市企业需“净资产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 5000 万美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俗称“ 456 ”上市规则。但是,证监会根据申请境外上市企业的特定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对不符合“ 456 ”上市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豁免。
同时,456规则仅是企业申请直接境外上市的几个重要要求之一,除此以外,还需要满足其它一些要求才可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