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业务。从事对中央银行、外资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法律服务,包括如下业务,并对其中的部分业务进行介绍:
外资银行参股、控股中资银行 |
设立独资、合资汽车服务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
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 |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托管和市场退出及清算 |
资产管理及运营(出售、拍卖、合资经营) |
中外金融项目合作 |
债务重组 |
一般企业贷款 |
银行与企业债权重组 |
出口信贷 |
创业基金 |
担保 |
产业及证券基金 |
信用证 |
回购协议及债券回购 |
商业票据 |
项目融资 |
可转换(换股)债券 |
贸易融资 |
掉期交易 |
商业保险 |
政策性贷款 |
金融租赁 |
银团贷款 |
委托理财 |
国际结算 |
外汇 |
保险 |
资产证券化 |
债券 |
消费信贷 |
一、国际金融法律服务
1. 对银行拟定的国际业务文件、有关规定或对外发布的声明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 对银行参与或者草拟的常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合同、保函、出口信贷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契约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3. 国际债券发行、转让等境外筹资业务中的法律事务; 4. 对银行与境外银行签署的ISDA协议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银行制定ISDA附属协议; 5. 对银行的代客风险管理业务合同(包括各类衍生交易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6. 对银行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合作协议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7. 参与银行国际业务纠纷的处理及各类国际金融欺诈、犯罪的防范和处理; 8. 高质量的文本翻译工作。
二、按揭贷款
1. 协助银行对发展商及其开发物业进行审查; 2. 协助银行对借款人(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草拟并安排各方签署贷款合同; 3. 代表境内、外银行及/或借款人(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等。
三、不良资产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许多外国投资者被吸引并接近这片市场。然而,在中国,资料和文件不公开的现状,使外国投资者和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不良资产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很难获得详尽、准确的信息资料。作为一家专门服务于投资、金融和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已经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这个领域成功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满意的服务。几年来,我们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不良贷款)担保提供过法律咨询,我们协助客户和他们的总法律顾问了解存在的机会和风险,在作出最终的商业决定时知晓机会和风险的范围。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理方面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下列非讼法律服务: 1. 调查研究中国金融制度,就涉及政府金融事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提供法律意见; 2.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计划,对借款者进行审慎调查,从简单的背景核查到做出详尽报告,包括(i) 财务及公司身份核实;(ii) 资产调查;(iii) 财政支持的来源;(iv) 进出口调查;(v) 关联企业及联合关系;(vi) 企业规模和状况;(vii)主要市场和客户;以及(viii) 现场调查; 3. 研究并核实交易的结构,提醒客户注意存在的风险并提供可供选择的规避风险的途径。具体说来,我们帮助客户确定正确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以求最好的保护客户的利益。以抵押担保为例,根据抵押资产的类型比如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及设施等,我们向客户提供所需程序和步骤的咨询,保证相关担保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正确的登记备案; 4.草拟、审阅并修订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如政府借款、出口信贷、软贷款、一般性商业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不能偿付其债务或者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通常需要启动催收程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在此程序中,我们为我们的客户在银行业和不良资产领域提供下列诉讼相关服务: 1. 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未偿还债务的借款人寄送催款通知书; 2. 对可行的诉讼方案进行比较,如果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这个申请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提出; 3. 在合议庭或者仲裁庭前代理客户; 4. 如果借款人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促使法庭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拍卖的抵押资产启动和/或加速价值评估程序进行以帮助客户更快更有效实现权利。
日期:2007-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