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法律业务
服务对象——国内外大、中型生产及经营企业,金融、信托单位,国内、国际贸易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及自然人。
服务内容 信用调控服务——针对客户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为客户确定合作伙伴、签订协议、确定帐款回收方式、诉讼(含执行)、仲裁等活动。 起草、审查协议,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协议制度,规避商业风险。 监管协议履行,陪同客户授权代表交验协议标的,审查、确认交付条件,签收交接文件。控制协议履行程序,降低客户的管理成本和市场风险。 应收、应付帐款服务——配合客户财务部门代收、催收到期、逾期债权,协助客户回收资金,减少因不良信用造成的呆、坏、死帐;为客户设计应付帐款的回款方案,降低客户的财务费用。 全程法律服务系统——与客户建立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参与客户的全部管理系统。 培训、咨询业务——针对客户运营方式,进行个性化设计,并对客户的财务、营销、物流、保管等人员进行培训,预防商业风险。
法律服务流程 1.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交付前期费用。 2.律师事务所指派或由客户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名单中指定律师及服务人员。 3.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个性化服务方案。 4.实现预期的工作成果。 5.依照协议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服务人员与专长 1.本所针对客户的需求,特别设立了由业务付主任直接领导的“信用管理部”,该部的人员全 部为资深执业律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客服人员组成。通过业务发展,熟练掌握了 在现行法制环境下,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社会网络及不同地域、层次的人脉关系全力为客户提 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信用管理部”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将风险控制的理念贯穿整个信用管理的全部法律服务过程,既能单独处理、解决具体个案或争议,亦可以提供完整、系列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案,服务内容具有综合性、兼容性的特点。
3.应收帐款的催收及应付帐款的支付方面,“信用管理部”不仅会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设计方案,而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相关企业的经营、资金、信用等与客户密切相关的信息,满足客户实现经济(或合法)利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的目标。
信用管理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可以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设定,律师事务所以“客户至上、服务为本、费用自负、风险收费”为基本出发点,律师服务费用的收取,全部依据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成果据实结算。
良好的沟通渠道,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信用管理部”与客户积极进行业务交流。 2.“客户服务部”随时听取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信息 向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汇报,以便及时调整服务人员及服务方案。
日期:2007-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