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预防
知识资产的商品化使得消费者对于信息的价值无法预知,因为在使用信息前很难判定其价值,只有在付款之后,他们才能得到所要的信息,他们才知道应当为该信息支付多少代价。知识资产的创造成本很高,而在信息公开之后,传播费用很低,一旦知识资产被公布,产品走向市场,很容易被仿制或复制。因此,生产者在市场上的控制比未进入市场前的控制要困难得多。
  西方国家的企业面对自己的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保护问题时,往往采用申请专利或保密两种措施。据调查,某新产品上市时,有84%的企业借助于专利形式,48%的企业采用保密措施。也有些国家,像巴西、墨西哥等曾一度削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不良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预防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保 密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有效地预防侵权行为,除了采用先进技术、争创名牌,大力开发并利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措施保护外,不断强化商业秘密管理,也是预防侵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商业秘密不仅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已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而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这个意识。许多企业搞出了一项新发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或新生产线,就迫不及待地让人们参观、拍电视、登报纸,既不知“加密”也不知“设防”。近年来,企业已经开始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商业秘密巨大的价值与诱惑。1994年1月,在广州中国大酒店马俊仁把体能恢复方法基础上改良而成的“生命核能”保健配方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永久转让给广东今日集团。1995年 8月,美国博尔(亚太)公司开价1.2亿人民币,要买断海口椰岛股份有限公司鹿龟酒的生产配方。这家外国公司向中国人要的不是土地,不是厂房,更不是出巨资买生产权,而是配方,这对于刚刚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企业家来说,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然而,我国企业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不够重视,多数企业没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从而,面对随人才流动带来的技术成果一起流失的现实无能为力。
 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采取事先防范的保护措施,在其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则采取司法补救措施,我们可以借鉴。
  美国企业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1.限定范围  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人员内,如企业雇员、合同一方当事人等;
  2.签订协议  企业同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只把商业秘密用于约定的目的,而不向他人透露。并要求其雇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和离开企业的一段时间不得泄露或使用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3.对商业秘密做出标记,并对存放和使用商业秘密的地方加以保护;
  4.企业通过使用本企业自己的人或雇佣当地可依赖的人员,选择保护商业秘密法律环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等方式,保护其在国外的商业秘密。

  技术保护

  技术保护是权利人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设施来防止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一种行为。因为科技的发展往往使现实的法律很难及时做出反应,因此在高新技术领域,法律保护往往显得比较滞后,权利人往往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要这种技术措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是合法的。比如软件公司在开发一种新软件后,常常在软件中采用加密程序,这是国内外软件业在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手段。

  警 告

  通过侵权警告制止对方的侵权活动。若发现对方的侵权活动刚刚开始,其损害尚不严重,若持续下去,将给我方带来更大损失,可采取侵权警告通知的办法向对方讲明:
  1.自己对其正使用的技术享有知识产权;
  2.要求对方立即来与权利人进行谈判,签订许可证贸易合同事宜或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有关侵权活动;
  3.声明自己保留到法院诉其侵权和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此种方法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必须十分有把握确认对方已侵犯了我方的知识产权。

日期:2007-09-11